一般情況下,標準中沒有正好適用所設計傳動的電動機,所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選擇得都比工作機需要的功率大。計算各軸的傳動參數時,如果從電動機開始向工作機計算,則所諧波減速機CSF-32-80-2UH代理設計機器的傳動能力比實際要求的工作能力強造成浪費。所以,有過載保護的傳動裝置應該以工作機的輸入功率為設計功率;如果沒有過載保護,則應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作為設計功率。通用機械中常以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作為設計功率,機械或者工況一定的機械中則以工作機的功率(電動機的輸出功率)作為設計功率。
減速器外的傳動,一般常用帶傳動,鏈傳動或者開式齒輪傳動。設計是需要注意傳動零件和其他部件的協調問題。由于帶傳動是zui常用的的減速器外傳動,設計時應注意檢查帶輪尺寸與傳動裝置諧波減速機CSF-32-80-2UH代理外廊尺寸的相互關系,還要注意帶輪軸孔尺寸與電動機軸或減速器輸入軸尺寸是否相適應。
帶輪直徑確定后,應驗算帶傳動實際傳動比和大帶輪轉速,并以此修正減速機傳動比和輸入轉矩。
運輸機設計的幾種傳動方案 。 要從多種傳動方案中選出的方案, 除了了解
各種減速器的特點外,還必須了解各種傳動的特點和選擇原則。
帶傳動的承載能力小, 傳動平穩, 可以吸收震動, 但傳動比不穩定, 結構
尺寸大, 多布置在傳動比穩定性要求不高的高速級傳動; 鏈傳動運動不均勻,,有沖擊,應布置在低速級;開式傳動的工作條件差,一般布置在低速級;齒輪傳動的傳動效率高, 適用于大功率場合, 以降低功率損失; 蝸桿傳動的傳動效率低, 多用于小功率場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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